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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领土范围从未包括南沙群岛和黄岩岛
2016-05-24 10:12

  一、菲律宾的领土范围是由一系列国际条约予以限定的,包括1898年《美西巴黎和平条约》(《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关于菲律宾外围岛屿割让的条约》(《华盛顿条约》)、1930年《关于划定英属北婆罗洲与美属菲律宾之间的边界条约》。中国南沙群岛和黄岩岛不在上述条约范围内。20世纪80年代前,菲律宾有关宪法在描述菲领土范围时,都坚持上述条约划定的范围。

  二、关于南沙岛礁,菲自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开始觊觎,为此陆续抛出“盟军托管地”、“南沙无主地”和“地理临近说”等奇谈怪论。上世纪七十年代,菲正式对中国部分南沙岛礁提出主权主张,并非法侵占马欢岛、司令礁等8个岛礁。1978年菲颁布第1596号总统令,非法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宣布为所谓“卡拉延岛群”,还声称,“相关南海岛礁所处区域在法律上不属于任何国家。考虑到历史联系、现实需要以及根据国际法建立的有效占领和控制,菲对其拥有主权”。菲律宾这一非法举动也从侧面说明了,菲此前从未认为南沙群岛属于菲。

  三、关于黄岩岛,长期以来菲并未公开、明确对其提出过主权主张。1997年,菲时任总统拉莫斯就黄岩岛发表的声明也仅称,黄岩岛位于菲专属经济区内,菲拥有主权权利,但并未提及菲对黄岩岛本身的主权主张。2012年4月,菲在黄岩岛非法抓扣中国渔民渔船,在应对中方强力交涉过程中,菲外交部于4月18日发表声明,妄称黄岩岛属于菲领土,菲对黄岩岛的主权来源于其长久以来对黄岩岛的“有效占领”和“有效管辖”。菲所称的“长久”可追溯至菲独立前的被殖民时代,菲还罗列了一些行为来支撑其所谓“有效占领”、“有效管辖”。

  然而根据国际法,占领行为是否有效,关键是看该行为是否体现主权行为,或者说当时的主权当局是否有占领的意愿。菲律宾于1946年独立,其独立前的行为是否体现主权行为,要看其殖民者西班牙和美国的意图。很遗憾,菲的这两个前主子都未对黄岩岛提出过主权主张,所以有关行为不能算作以“主权名义”而作出的,不能支持“有效占领”或“有效管辖”。况且,中国很早就对黄岩岛确立了主权,西班牙和美国等在黄岩岛的活动有侵犯中国权益之嫌。而菲1946年独立后的行为如在黄岩岛上升旗、建造灯塔和作为军演靶场等行为,因中国已经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从日本手中收回了南海诸岛,重新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菲的行为构成对中国主权的侵犯,不具有国际法上的合法效力。

  四、 菲无论出于何种依据对南沙群岛和黄岩岛提出主权主张,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不能改变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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