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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出席《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白皮书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实录
2016-07-13 22:44

  2016年7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白皮书。国新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郭卫民主持发布会,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出席,介绍白皮书有关情况,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郭卫民: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7月12日,应菲律宾时任政府单方面请求建立的所谓南海仲裁案的临时仲裁庭公布了仲裁裁决,中国领导人已经表明了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中国政府发布“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中国外交部发布“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做裁决的声明”,重申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指出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中国政府的立场赢得了国内广大民众的坚决拥护和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有关争议》白皮书,系统阐述了中国政府在中菲南海争议和南海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和政策。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先生出席,请他一起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们的提问。

  首先我就白皮书的主要内容做简要介绍。《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白皮书共包括五部分内容。

  一是南海诸岛是中国固有领土,强调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是历史上确立的,中国始终坚持维护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长期以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

  二是中菲南海有关争议的由来,强调菲律宾非法侵占行为制造了中菲南沙岛礁争议,菲律宾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张毫无根据,指出现代国际海洋法制度的发展导致中菲出现海洋划界争议。

  三是中菲已就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达成共识,强调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是中菲的共识和承诺,妥善管控南海有关争议是中菲之间的共识。

  四是菲律宾一再采取导致争议复杂化的行动,指出菲律宾企图扩大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侵占,一再扩大海上侵权,企图染指中国黄岩岛,强调菲律宾单方面提出仲裁是恶意行为。

  五是中国处理南海问题的政策,就南沙群岛领土问题、南海海洋划界问题、争端解决方式、在南海管控分歧和开展海上务实合作、南海航行自由和安全、共同维护南海和平与稳定等方面阐述中国的政策主张。

  白皮书旨在还原中菲南海有关争议的事实真相,重申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和政策,溯本清源,以正视听。白皮书有2万余字,以中文、英文、俄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日文、阿拉伯文和葡萄牙文多语种发表,中文版和各外文版已分别由人民出版社、外文出版社出版,即将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

  我还想指出,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已有两千多年历史。中国老百姓说,南海是我们的“祖宗海”。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违法仲裁,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精心包装的政治闹剧。所谓裁决是非法的、无效的,改变不了南海诸岛是中国固有领土这一事实,否定不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这场闹剧在南海这片中国人的“祖宗海”掀不起风浪。中国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坚如磐石。

  下面,我们就请刘振民副部长介绍有关情况。

  刘振民:媒体朋友们,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白皮书发布会。刚刚郭卫民副主任介绍了白皮书的总体情况。发布这本白皮书是中国政府应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重要步骤。白皮书包括五大部分,刚才郭卫民主任都已经讲到了,我下面愿意向各位系统介绍一下白皮书五个部分的主要内容。

  第一,南海诸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人民在南海活动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中国最早发现和命名南海诸岛,最早开发经营南海诸岛和南海,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管辖。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南海的各项权益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确立的。

  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曾经非法侵占南海诸岛,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战后国际文件规定,日本应将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所以,中国在战后收复了台湾、澎湖列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原属于中国的领土,恢复了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也绘制了标绘有南海断续线的有关地图,并于1948年妥为公布,昭告世界。南海断续线自1948年以来就存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进一步维护对于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南海的相关权益。中国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的巡逻执法、资源开发和科学考察等活动从未间断过。南海诸岛属于中国是二战后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构成了战后领土安排和国际秩序的组成部分。二战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百科全书、年鉴、地图也都记载和标绘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

  第二,中菲南海有关争议的核心是菲律宾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而产生的领土争议。自20世纪70年代起,菲律宾先后以武力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并提出非法领土要求。菲律宾为掩盖其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事实,实现其领土扩展的野心,炮制了一系列借口.但从历史和国际法看,菲律宾及其有关主张是不能成立的,不可能改变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的基本事实。

  此外,随着新海洋法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中菲在南海部分海域也出现了海洋划界的争议。这都需要通过谈判加以解决。

  第三,白皮书旨在说明中国始终为和平解决中菲南海争议做出不懈努力,并就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争议、管控海上分歧以及推动海上务实合作等,与阿基诺三世政府之前的历届菲律宾政府,也就是从马科斯政府到阿基诺三世政府都达成了一些重要的多边和双边共识。在双边层面,双方同意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保持克制,不采取可能导致事态扩大化的行动。坚持推动海上务实合作和共同开发,不使有关争议影响双方关系健康发展和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等。在地区多边层面,通过签署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菲双方也共同承诺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议。

  第四,近年来菲律宾违背双方协议,一再采取导致争议复杂化的行动,推动中菲南海争议不断升级,是制造和挑起矛盾的始作俑者。

  菲律宾在非法侵占的中国南沙群岛有关岛礁上建设军事设施,并对中国黄岩岛提出了领土要求,出动军舰蓄意袭扰中国渔民和渔船,在中国管辖海域进行单方面的油气开发活动。

  2013年1月,菲律宾时任政府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违背了中菲关于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议的协议,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适用仲裁程序的限制性规定,侵犯了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菲律宾滥用《公约》争端解决程序,捏造事实,编造谎言,企图借此全面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第五,中国是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坚定维护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同时坚持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坚持通过规则机制管控分歧,坚持通过互利合作实现共赢,致力于把南海建设成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和合作之海。

  最后我想特别强调的是,南海仲裁案由菲律宾共和国时任政府单方面提起,有违中菲两国协议和地区国家共识,不符合国际法,注定要被抛弃。中方也注意到杜特尔特总统阁下和菲律宾新政府在南海和仲裁案问题上做出的积极表态,表示愿同中方就南海问题进行协商对话。中方对此表示欢迎。中方愿同菲律宾新政府共同努力,妥善处理南海问题,推动中菲关系早日重回正轨。双方越早移除仲裁案的障碍,就越有利于尽早全面启动合作,尽快为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合作成果。中方对中菲关系的明天抱有信心!

  我就介绍这些,下面我愿意回答各位提出的问题。

  一、中央电视台:我们看到,仲裁结果出来之后,有国家表示“这个仲裁裁决对当事双方都是有效的,都有约束力”,我想请问,中国如果不执行裁决,对他们来说是“违反国际法、将会损害国际声誉”,中方对此是怎么看的?

  刘振民:关于这个仲裁裁决是否有约束力,中国政府已经表明立场,外交部声明已表明立场,这个裁决没有约束力、无效、违法,中国不会承认,也不会执行,为什么这样说呢?在中国外交部声明当中,以及今天发表的白皮书当中都做了系统性的阐述,我今天想重点就仲裁庭是不是一个合法的“国际法庭”问题给大家做一个说明,目的就是要撕破仲裁庭的面纱。

  第一,这个仲裁庭不是“国际法庭”,与位于海牙的联合国系统的国际法院(ICJ)毫无关系;与位于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有一定关系,但不是它的一部分;与位于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PCA)也不是一个系统的,但稍有点关系,为什么呢?因为常设仲裁法院为仲裁庭提供了秘书服务,这个仲裁庭在庭审的时候使用了常设仲裁法院的大厅,仅此而已。仲裁庭绝不是“国际法庭”,这一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

  第二,这个仲裁庭的组成实际上是一个政治操作的结果。这个仲裁庭由5名仲裁员组成,除了菲律宾自己指定的仲裁员,就是来自德国的沃尔夫鲁姆教授外,其他4名仲裁员都是由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先生指定的。柳井是何许人也?他是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现在还是,同时也是日本安倍政府安保法制恳谈会会长,他在协助安倍解禁集体自卫权、挑战二战后国际秩序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他也曾是日本驻美国大使。据各种消息证明,这个仲裁庭的组成完全是他操纵的,而且在后来仲裁庭的运作过程当中,他还在施加影响。

  第三,这个仲裁庭的组成有很大的问题。媒体朋友也看到了,仲裁庭的五位仲裁员,四位来自欧洲:一位来自德国,一位来自法国,一位来自荷兰,一位来自波兰,都是欧盟成员。另外一位法官来自加纳,国际海洋法法庭最初成立的时候担任过庭长,但他长期居住欧洲。这样一个法庭有没有代表性?他们了解不了解亚洲文化?了解不了解南海问题?这涉及到一个仲裁庭或法庭的代表性和公正性,这是几十年来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在1945年签订《联合国宪章》、制定《国际法院规约》的时候,有一条明确规定,国际法院的组成必须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后来设立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也有这个要求。为什么呢?就是要确保以后的国际法庭有代表性、有权威性。国际法院有中国法官,国际海洋法法庭有中国法官,常设仲裁法院也有中国的仲裁员,我本人也是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员,中国有四位仲裁员。但是这个仲裁庭的五位法官没有一位来自亚洲,更不用说来自中国,他们了解亚洲吗?他们了解亚洲文化吗?他们了解南海问题吗?他们了解亚洲复杂的地缘政治吗?他们了解南海的历史吗?他们凭什么能做出公正的裁决?

  第四,这个仲裁庭的运作很有意思,让国际法学界大跌眼镜,有些法官原来的观点使人相信他们会维护有关利益,但在仲裁庭运作过程当中,他们完全背弃了他们原来坚持的学术观点,这些法官是什么观点、什么立场,写学术文章的时候是一种观点,到了仲裁庭上是另一种观点,他们有没有学术素养?有没有既定立场?还有仲裁庭使用的证人,有一位证人在著作里讲“南沙群岛至少有12个海洋地物是岛屿,可以主张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但是到仲裁庭作证的时候却说“一个都没有”,哪有这样的专家?可悲的是,仲裁庭不做任何调查,不做任何辨别,就采信他的建议。

  此外,这个仲裁庭是谁支持的?仲裁员是挣钱的,谁支持他们?谁支付他们?是菲律宾或者其他国家。这个体制与国际法院或海洋法法庭完全不同。

  国际法院的法官、海洋法法庭的法官,他们的酬金是由联合国支付的,目的是保证他们的独立性、公正性。组成仲裁庭的五名法官是挣钱的,挣的是菲律宾的钱;可能还有别人给他们钱,不清楚。但肯定的是他们是有偿服务的。所以说,这个案子是《公约》生效以来第一个所谓依据《公约》附件七设立的临时仲裁庭,但这个仲裁庭的运作出乎当年《公约》制定者们的期待和预料,创造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先例。去年我也讲过一句话,这个仲裁案可能会成为国际法史上一个臭名昭著的案例。这个仲裁庭的表现证明,强制仲裁程序很难取得成功,这个仲裁庭是失败的。这样的仲裁庭做出的裁决能有效力吗?能有公信力吗?它能做到公正吗?有的国家说,这个裁决是有约束力的,有关当事方要执行,这是骗人的鬼话。这么没有公信力的裁决,谁会执行?中国政府的立场很明确,这个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谢谢。

  二、路透社:仲裁裁决公布后,中国下一步打算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是否会在南海地区建设更多的军事设备或军事设施?是否会在南海设立防空识别区?

  刘振民:中国海军在南海的任何活动都是很正常的。因为这是我们的海域。但是大家看到的是,有一个国家派了庞大的航母舰队在南海活动。记者朋友们可以自己去评判吧。中国政府对仲裁裁决的立场很明确,我们不会承认、不会执行,它就是一张废纸。希望大家把这个裁决扔到纸篓里,搁在书架上,或者放到档案馆留起来就行了。无论如何,最终有关方面还是要回到谈判的轨道上来。中国希望能尽快与菲律宾回归到双边谈判的轨道上来。

  大家看到,白皮书封面上写着《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这是白皮书的主题,是中国政府的政策。我们希望与南海周边国家,包括与东盟国家,一起按照中国与东盟十国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共同维护好南海的和平稳定,维护南海的航行与飞越自由。这个政策没有变,也不会变。

  至于中国会不会划设南海防空识别区,首先我要说清楚的是,中国有这个权利。防空识别区制度不是中国的发明,是其他一些大国的发明。中国在东海划了,在南海是不是需要划,要根据我们受到威胁的程度。如果我们的安全受到威胁,当然有这个权利划。这取决于我们的综合判断。

  我们希望其他国家不要借机来威胁中国,希望其他国家能够与中国一起努力,相向而行,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不要把南海变成一个战争的发源地。中国的目标是希望南海成为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谢谢。

  三、人民日报:中方为什么专门就中菲南海争议发布白皮书?希望通过白皮书传达什么信息?

  刘振民:中国政府发布白皮书想传递几个信息,表明几个立场。一是我们要澄清一些事实。因为在三年半前,菲律宾时任政府提起仲裁的时候,它的仲裁请求歪曲了很多事实,很多法理被他们曲解了。在仲裁庭的审理过程当中,也歪曲了很多事实,在适用法律方面犯了很多错误。所以我们首先的目的就是澄清事实,说明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海洋权益是历史形成的,不完全是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有一般国际法的规则。这是一个方面,澄清一些事实。

  二是要说明中菲之间是有协议的,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是唯一出路。这既展示出中国的政策,也向国际社会、向南海周边国家、也向我们的邻居菲律宾发出一个积极的信号,中菲南海有关争议也好,整个南海争议也好,只有通过谈判才能解决,没有别的出路。所以不要以为一个仲裁庭能解决什么问题。所以大家有必要好好读这本白皮书。谢谢。

  四、英国广播公司:中方一直在说希望通过达成共识来解决南海的有关争议,那么中国是否愿意同其他国家一起分享南海的资源,包括渔业资源和油气资源?是否有相关一些机制比如说国家之间直接达成双边协议来分享这些资源?中国是否打算这样做?

  刘振民:应该说,从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后,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陆续都成为了《公约》缔约国。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的海洋划界争议也就呈现到了台面上。为了处理这些争议,中国与各个南海周边国家都建立了双边沟通的渠道。比如说,中国与越南启动了关于海洋划界谈判。中越之间通过多年努力,2000年签署了“北部湾海洋划界协定”和“北部湾渔业管理协定”。中越之间的海洋划界谈判、海上共同开发的磋商、低敏感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合作等很多机制都在有效运作。两国还于2011年签署了“关于解决中越海上问题的指导原则协议”。

  中国与菲律宾从1996年开始就一直保持双边的沟通。有渔业方面的沟通,还有建立信任措施工作组。在阿罗约总统时期,中国与菲律宾还在中菲有关争议海域进行海洋地震方面的合作。后来越南也加入,曾进行过三方海洋地震方面的合作。当初我们曾期待海洋地震工作之后,三方能把合作转到下个阶段。但后来菲律宾政府更换了,我们的合作伙伴的立场也变了,这个合作就停下来了。

  此外中国与马来西亚、与文莱都保持着双边沟通与合作。实际上,中国也好、南海周边国家也好,都知道解决南海争议的复杂性,这不是短时间能够解决的,所以我们一直在探讨合作。中国也是最早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倡议的国家。这个倡议中国当年最早就是向菲律宾提出的。中国的这个政策没有变,但中菲之间的合作从阿基诺三世政府提起仲裁后就中断了。我希望仲裁结束之后,大家能翻过这一页。仲裁裁决肯定没有效力,也不会被执行。大家还是应该回到谈判桌上,通过谈判解决争议;还是应该回到合作的轨道上,通过合作来分享共同利益。

  我想,无论渔业的合作也好、油气资源合作也好,都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是可以就此达成协议的,我们有这个信心。谢谢。

  五、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有人认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8条第4款有关规定,仲裁庭对仲裁事项是否有管辖权应由仲裁庭自行决定。中方认为仲裁庭无权审议中菲南海有关争议的依据是什么?

  刘振民:我听到有人提到过这样的观点,仲裁庭的仲裁员也这样说过。但这种观点就是仲裁庭滥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滥用权力的一个表现。为什么呢?《公约》第十五部分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不能孤立地来看。

  首先,仲裁庭应该明白,领土主权争议不是《公约》调整的事项,它是属于传统国际法调整的。第二,根据《公约》第298条,缔约国有权将包括海洋划界在内的争议排除适用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如果有人想利用这个所谓“强制解决争端程序”提起仲裁的话,仲裁庭也应按照《公约》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包括第280条、第281条。也就是说,要首先考虑当事国是不是就争端解决方式达成过协议。正如中国政府多次讲到的,中菲之间的协议明明白白地放在那儿,很多声明、很多协议放在那儿。中菲之间达成过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的协议。而仲裁庭无视中菲这些协议,没有有效适用《公约》第280条、第281条。同时,即使遇到一个所谓涉及《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争议,按照《公约》第283条,仲裁庭也应该去查清当事国是不是就解释和适用的问题进行过讨论。很遗憾,仲裁庭没有查明这一点。所以说,仲裁庭无视了很多事实和程序,武断地判定根据《公约》第288条第4款,它有权裁定自己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这完全是滥用《公约》规定,滥用程序,无视中国应有的权利。所以这个仲裁庭的公信力在各个方面都有问题,完全没有公信力。

  仲裁庭在适用程序上必须严格遵守《公约》的规定。但要求走到的程序它没有走到,你不能仅仅拿出《公约》中的一条来说你有权做什么事情,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法律既规定了权利,也规定了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仲裁庭在裁定管辖权的时候,想行使权利,但没有有效履行义务。《公约》有关条款规定的义务没有得到履行。谢谢。

  六、深圳卫视:现在有舆论形容南海仲裁案裁决是一张废纸。但如果真的有相关国家执行这张“废纸”的话,中方如何应对?

  刘振民:国际法上有个规则叫做“非法行为不产生合法效力”。以此类推,无效的裁决不可能得到执行,不会有约束力。一张废纸的裁决也没有人执行。

  我想南海有关周边国家也好,域外国家也好,应该深刻认识到这一点。仲裁裁决就是一张废纸,没有约束力,是无效的。所以谁要想执行这个裁决,就会构成新的不法行为。中国政府也会采取必要的手段阻止他们。我们希望各国在南海的活动和行为、各国在南海的主张能够回归到这个仲裁裁决之前的状况。大家要通过谈判来解决有关争议,通过合作来管控争议,通过合作来分享利益。这个裁决不可能得到执行。谢谢。

  七、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您刚才说到白皮书主题是继续通过谈判和菲律宾解决这个问题。由于仲裁是菲律宾提起的,仲裁裁决已经做出,尽管中方表示不承认、不执行、不接受,如果菲律宾作为申述人的观点得到了裁决的支持,是不是中方必须要菲律宾也同时不接受裁决,才作为重启谈判的先决条件呢?如果重启谈判之后,因为中方坚持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水域的主权,是不是也绝对不能谈主权方面的问题呢?因为裁决当中也表明了支持菲律宾称中国的有些行为已经侵犯到了菲律宾主权相关的利益。

  刘振民:你提到的有些问题是属于谈判过程中需解决的问题,有些问题可能是谈判过程中搁置的问题。但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怎样谈判的问题,是能不能回归到谈判的问题。中方的愿望和政策是希望菲律宾新政府能够与中方相向而行,认识到这个裁决是一张废纸,不可能得到执行,能够放下裁决,把裁决搁到一边,回到谈判桌上。

  而中菲之间谈判的基础是在尊重历史事实基础上,按照国际法进行谈判,这是各国谈判的基本原则。多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都是按照这个原则来进行双边沟通的,所以谈判也不可能是按照裁决来谈判。如有人主张按照裁决来谈判,中国不会去谈。所以我们要明确,我们白皮书的主题是“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菲南海争议”,是要把仲裁裁决搁到一边,回归到谈判轨道上。

  裁决解决不了争议,所以不要期望按照裁决去谈判解决争议。我希望菲律宾朋友要认识到这一点。实际上,很多菲律宾朋友也都支持中方立场,其他人不要在里面搅局,鼓动菲律宾一定要执行裁决。搅局不会有好结果,只会进一步激化南海周边国家、东南亚国家之间的相互矛盾。谢谢。

  八、中国日报:我们注意到,最近有一些东盟国家明确表示反对南海仲裁案。中方如何看待后仲裁时代中国—东盟关系?

  刘振民:首先要说明的是,南海争议是中国与部分东盟国家之间的问题,不是中国与东盟之间的问题。所谓的声索国就那么几个,而东盟有十个成员国。但是坦率地讲,由于南海争议的存在,中国与东盟的关系、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或多或少受到一些干扰。但是中国的政策和愿望是希望中国和东盟的合作不要受到影响。我们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努力的。所以过去三年多来,我们在应对菲律宾仲裁案的过程当中,也在积极推进中国与东盟的合作。

  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访问东南亚的时候提出了“打造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和倡议。李克强总理在出席中国—东盟领导人系列会议时提出了中国—东盟合作的2+7合作框架。这个2+7合作框架还在落实过程当中。中国—东盟合作总体上没有受到南海争议太大的影响,但的确受一定干扰。客观讲,我们是坚持把南海问题放到《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框架内,由中国和东盟国家一起处理,争议由当事国谈判解决,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

  中国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也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过去25年,特别是过去十年,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取得快速发展。这些合作对中国和东盟国家是互利共赢的。我想随着中国的发展,也会带动整个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

  今年是中国—东盟建立对话伙伴关系25周年。今年9月,我们将在东盟轮值主席国老挝首都万象举行纪念中国—东盟对话伙伴关系25周年的峰会,中国和东盟领导人都将出席。我们希望借这个纪念活动的契机,进一步提升中国和东盟合作,深化中国和东盟合作,希望南海问题不要影响中国与东盟合作。这也是为什么中国政府一直坚持把南海问题留给《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进程去处理,不要让它影响与东盟的合作。我们希望东盟国家与中国相向而行,共同朝着这个目标努力。谢谢。

  九、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有观点认为,裁决结果的出台有助于各方澄清声索,缩小分歧,并将成为有关国家通过外交方式解决争议的基础。您怎么看?

  刘振民:我们过去三年里一直讲,这个仲裁庭没有管辖权。这个裁决没有约束力,无效、非法。这样一个无效的裁决、不公正的裁决,怎么能够成为缩小分歧的基础呢?大家看到了,这个裁决完全是为了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完全是为了使菲律宾自己的有关主张和有关行为合法化。这样一种极端的、偏激的裁决,怎么能够有助于缩小分歧呢?怎么有助于各当事方澄清声索呢?所以我想,仲裁庭的偏见、它的极端性、它的不公正性、它的非法性决定了这个裁决不可能成为缩小各方分歧的基础。

  缩小分歧的基础还是要回到各方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原则基础上来。大家不是都讲按照国际法办事吗?那么就回到国际法基础上来。怎么办呢?大家要通过谈判来解决。谈判就是大家缩小分歧的过程,谈判的结果也是缩小分歧的结果。这是中方的一贯政策,也是我们的成功实践。我们通过谈判与周边14个陆地邻国中的12个邻国划了陆地边界。在这个过程中,有些国家的主张与中方也是不一致的。我们与越南划定北部湾海上边界,也是双方缩小分歧的过程。所以,缩小分歧、澄清主张,平台就是谈判,依据就是尊重历史事实,按照国际法,没有别的途径。谢谢。

  十、凤凰卫视:关于中国和菲律宾的关系,菲律宾新任总统在当选和上任之后发表了一些言论,尤其是在中菲关系上也有一些积极的言论。这个裁决出来之后,中方如何评价杜特尔特的这些言论?这份裁决对中菲关系的影响会是怎样的?

  刘振民:中国和菲律宾是隔海相望的邻居,两国有着上千年的友好关系。尽管菲律宾是天主教国家,但中菲在传统文化上有很多相近的地方。菲律宾人民所遭受的苦难,中国第二天也可能就遭受到。比如说台风,菲律宾平均每年遭受23至25次台风,第二天就刮到我们台湾岛和大陆东南沿海了。所以中菲在一定意义上是命运共同体,是面对自然灾害的命运共同体。

  实际上,中国和菲律宾从1975年建交,不管菲律宾总统怎么换,中菲关系总体上保持了平稳友好的发展过程。所以我们不理解,为什么阿基诺总统当时要提起这个仲裁,侵犯中国的权益。事实上,他上台以后不久还访问过中国,所以他的这个作为确实使我们很不理解。我想,幸好菲律宾政府最近大选之后更迭了,也给改善中菲关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刚才我也讲了,实际上王毅部长昨天晚上就讲了,我们对杜特尔特总统和菲律宾新政府在南海问题上,特别是在应对仲裁问题上做出的积极表态和姿态是表示欢迎的。我们希望中菲两国能够回归到谈判解决南海争议的轨道上来,也为中菲两国关系转圜、加强两国的合作创造更好的条件。

  我想,经历这场仲裁案的风雨之后,我们希望雨过天晴的这一天很快到来。但是能不能到来,我们还要等待,我们也有耐心、有信心等待。我想,中菲的合作会给两国人民、给菲律宾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也会为中国与东盟的合作、为东南亚的和平稳定、为南海的和平稳定、为南海的合作做出贡献。谢谢。

  十一、新华社:我们知道中国于2006年就根据《公约》做出过排除性声明,但是却被仲裁庭判定是不影响它的管辖权。请问对其他同样做出过类似的排除性声明的国家,这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刘振民:1982年以前,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谈判过程中,我们的前辈还是很有智慧的,制定了第298条这样一个条款,允许缔约国在批准和加入《公约》时,依据第298条做出一个声明,把涉及海洋划界、军事活动等问题排除在强制解决争端程序之外。为什么呢?因为《公约》的目标是为了保持一个稳定的国际海洋秩序。稳定的国际海洋秩序怎么维持呢?因为国际社会不像国内,国内有立法机构、执法机构、政府机构,国际法上不承认国际警察。国际法、国际海洋法是靠各国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协议来执行的。这就形成一个传统,海洋划界争议要靠当事国之间的相互同意来解决。所以《公约》第298条允许把海洋划界、军事活动、执法活动排除在强制解决争端之外,就是出于维护稳定的国际海洋秩序的需要,出于维护稳定的国家关系的需要,这是国际现实的需要,也是国际法的需要。

  《公约》1994年生效以来,做出这个声明的有30多个国家,包括了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当中除了美国之外的其他四个国家,即俄罗斯、法国、英国和中国。美国到现在还没有加入《公约》,在《公约》之外指手划脚,让我们缔约国遵守《公约》,他自己却不加入。

  在做出声明的约30个国家当中,他们对这次裁决的结果也非常关注。因为仲裁庭裁决的结果不仅侵犯了中国的权利,也损害到了第298条的法律效力,一定意义上也损害到了《公约》的完整性,损害了《公约》所确立的争端解决程序的完整性。大家可以好好读一读《公约》第十五部分,这个解决争端程序是系统的,不是一条一款。仲裁庭就犯了一个错误,它按照一个条款来做出裁决,认为自己有管辖权,但他们忘了这个程序是完整的一套东西。所以我想,这个裁决损害到的不仅是中国的权利,损害到的是整个第298条所确立的制度的权利,是《公约》的完整性。我想,将来有关国家也会妥善应对这个问题。谢谢。

  十二、香港中评社:我们注意到在中国大陆方面努力维护在南海的主权和权益同时,昨日台湾当局也发表声明,认为在南海享有国际法和海洋法之上的权利,也认为这个判决不具有法律效力,想请问您对于台湾当局的这一声明有何评价?另外未来两岸在共同维护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权益方面还可以做些什么?

  刘振民:来自香港的记者,应该说“内地”,台湾的同胞们讲“大陆”,这是我们两岸四地之间特有的相互称呼。这是说笑话了。

  你讲的这个问题,媒体的朋友都关注到了。台湾方面昨天也就这个裁决表明了鲜明的立场,他们反对这个裁决。因为这个裁决侵犯到的是所有中国人的权利。维护南海的主权、维护南海的海洋权利,是海峡两岸中国人的共同义务,共同的责任,就是维护我们的祖产。两岸这种分离状态是历史造成的,两岸迟早会统一。但是捍卫南海祖产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共同的义务,这一点两岸是有共识的。两岸国际法学界在这方面的交流非常广泛。我想在这一点上,两岸的共识是不会变的,我们也希望和台湾同胞一起共同努力,维护好我们的祖产。谢谢。

  十三、东方卫视:如果菲律宾不肯回到谈判桌上,中方有没有一些其他的后续措施?

  刘振民:两个国家之间的关系就像婚姻一样,双方要相向而行。我想,如果菲律宾方面不愿意回到谈判桌,中国和菲律宾的关系必然会受到影响,目前这种状况就很难改变。这就是为什么经过三年多以后,菲律宾领导人、菲律宾政府、菲律宾许多朋友都认识到,如果不回到谈判轨道,中菲关系会持续受到影响。谢谢。

  十四、中国新闻社:裁决出台以后,中方如何看待《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作用?会不会停止“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进程?

  刘振民:我首先要说明的一点,非常不幸,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否定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法律效力,特别是否定了《宣言》第4条规定的“由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解决争议”义务的法律效力。我看到有很多文章,包括中国国际法学会的报告也进行了批驳。仲裁庭否定《宣言》效力,否定《宣言》中承诺的法律效力,是有违国际惯例的,是有违国际法院作为最权威的国际机构的司法判例的。因此,这个裁决也引起了中国和东盟国家对《宣言》的关注和关切。中国和东盟国家在过去两年多来的沟通中非常鲜明地表示,希望东盟国家不要因为这个裁决而放弃《宣言》。东盟国家也一直在重申《宣言》仍然是东盟国家与中国共同应对南海问题的地区规则。我想说,《宣言》就是中国和东盟国家应对南海问题的地区规则。

  我过去五年一直在负责这方面的事务,负责《宣言》的落实以及“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工作。应该说,我们有关的磋商进程都在往前推进,《宣言》总体不会受到影响。东盟所有国家都跟我们承诺,《宣言》不会受到影响。因为《宣言》是当年11个国家的外长一起签字的,签了字的协议是有约束力的,不会因裁决受到影响。中国会继续与东盟国家一起推进全面、有效、完整地落实《宣言》,会继续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争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早日达成“准则”。谢谢。

  郭卫民:最后我再想说一个观点,有人说仲裁裁决公布会使中国受到孤立,我想这样的情况是不会出现的,这个目的也不会实现的。中国政府、外交部都发布了一些信息。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来自各大洲有70多个国家的政府已经表明支持中国政府的立场。我们接触到的很多媒体朋友,包括一些智库、专家学者,他们也用不同形式表达了支持中国政府的立场,也有媒体说他们希望了解有关具体情况,我想如果需要,适当时候我们会给媒体朋友们提供更多的具体的有关这方面的资料。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此结束,谢谢振民副部长,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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